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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社区体育政策实施现状分析

中国体育用品业联合会时间:2024-04-02点击:
        2018年,第18届亚运会于印度尼西亚雅加达举行,作为主办国的印尼在该届亚运会奖牌榜上排名第4,成绩大幅提升。与竞技体育的进步相比,印尼的体育发展指数(SDI)仍处于较低水平,仅为0.408(最高分为1)。在印尼国内,西爪哇省是极具代表性的案例之一。该省在竞技体育方面表现出色,连续两年获得“全国体育周”的总冠军。然而令人担忧的是,该省的体育发展指数(SDI)非常低,仅为0.388(最高分为1)。体育发展指数(SDI)不仅包括竞技体育成绩,还包括其它9个方面:体育人力资源的可用性、开放空间、体育参与度、居民健身状况、体育素养水平、居民健康状况、个人发展机会以及赛事表现和经济影响。研究人员对印尼西爪哇省社区体育政策实施现状进行了深入分析,其研究结果可为我国社区体育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西爪哇省社区体育政策实施现状概述
 
 
        2005年,印尼制定了一部作为本国体育政策实施法律基础的基本宪法——《国家体育制度法》(以下简称《体育法》)。此后,印尼不断对其进行修订以改善本国体育发展状况。参照《体育法》中社区体育的核心要义,研究人员从七个方面对印尼西爪哇省的社区体育进行了深入研究。根据社区体育指标完成情况(参见表1),我们可以看到《体育法》中列出的所有指标的完成度都很高。然而,印尼西爪哇省的社区体育发展仍然存在不均衡的一面。
 
        1. 社区体育机构、协会或组织相互协作
 
        机构、协会或社区体育组织在休闲体育的发展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当然也有赖于政府机构和活动参与者之间的密切合作。这一点在《体育法》第19条第1款和第3款以及第27条第3款中都有相应表述。这点与受访者的说法是一致的:
        
        (政策的)贡献很大,但工作范围实在是太大了,这导致我们的工作不够全面。根据西爪哇省发展愿景,我们与相关组织或合作伙伴开展了合作。印度尼西亚社区休闲体育委员会是我们的合作伙伴之一,他们的职责是促进社区体育运动的发展。该组织的作用非常大,毕竟他们与社区有着直接的联系,例如在巴查查兰(Pajajaran)和西爪哇省其他地方所开展的太极运动。该委员会极大促进了社区内部娱乐运动的发展。
 
        印尼西爪哇省青年和体育局所执行的政策和社区体育组织所承担的职能完美体现了政府机构、社区组织和体育协会彼此协作所构成的社区体育发展体系。其充分调动了所有相关因素,各方共同促进社区体育的发展。
 
        2. 实现健康、健身和良好社会关系的目标
 
        开展社区体育的主要目标是保障民众的健康、促使民众健身以及让参与其中的人们更好地搭建社会关系。这点在《体育法》第19条第2款以及第27条第2款和第4款中都有介绍。与此同时,受访者表示:
 
        西爪哇省现行的社区体育项目的主要目标是提高社区体育的参与率,这也提高了民众的健康水平、促进了民众参与健身活动并让参与者加强了与其他人的社交。
 
        根据研究人员的观察,在西爪哇省现行的社区体育政策的目标主要是增加社区体育的参与人数,从而提高社区民众的健康状况和健身水平。
 
        3. 遵循“易于参加、价格亲民、有吸引力、具备效果、参与者众”的原则
 
        休闲体育开展的关键是“易于参加、价格亲民、有吸引力、具备效果、参与者众”的原则,其主要目标是让民众对休闲体育产生兴趣,从而实现其社区化的目标。这点在《体育法》第26条第5款中有相应叙述,并得到受访者的陈述支持:

        我们确立了“易于参加、价格亲民、有吸引力、具备效果、参与者众”的原则。休闲运动在任何地方都可以开展,参与休闲运动的成本很低,一些很不起眼的运动就能实现目标,比如散步,这些运动是没有任何成本的。休闲运动非常有趣而且参与者众多,毕竟我们有很多种运动方式可供选择。
 
        原则上,只有多数人经常参加的运动才能称之为“社区运动”。因此,这些运动必须对参与者有所帮助、易于参加、价格亲民且富有吸引力。只有这样,才能让更多人参与其中。
 
        4. 社区体育活动按照标准规程实施
 
        在体育运动的开展中,有些项目是有标准操作程序的,但还有一些休闲体育运动并没有相应的规程,特别是标准规程。这点在《体育法》第19条第4a款和第5款中都有介绍。这点与受访者的描述一致:
 
        大多数社区体育项目的开展状况良好,但仍有少数项目没有标准操作程序。
 
        根据观察到的结果不难看出:西爪哇省青年和体育局设定的程序和提出的要求已然具备了标准操作程序,这些程序和要求正在分阶段实施过程中,同时这些规则也被其他体育组织使用,如印度尼西亚社区休闲体育委员会。社区体育必须符合标准程序,尤其是考虑安全方面的规定。
 
        5. 教练/指导员持证上岗
 
        在普通民众进行休闲体育活动时,必须有一名教练或指导员在现场。这样安排是因为既要达到使民众参加体育运动的目的,又要保障体育参与者的安全。这一点在《体育法》第19条第4b款中有所规定。基于此,受访人员表示:
 
        在社区体育活动中,教练或指导员上岗需持有教练资格证。同时,社区应为教练或指导员提供良好的食宿。
 
        据研究人员观察,一名持证的教练或指导员能够保障运动安全。教练的专业知识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运动中可能伤及社区民众的不当行为。如果组织开展体育运动的社区仍未有持证教练驻区指导,当地政府需提供支持。保障社区体育参与者的安全将有助于激发社区民众参与体育运动的兴趣,这也会推动社区体育的发展。
 
        6. 公共体育基础设施数量不足
 
        与竞技体育设施数量相比,目前社区体育基础设施数量仍然不足。而且,这些数量有限的公共体育基础设施的维护也存在问题。受访人员也就此表示:
 
        与竞技体育设施数量相比,公共体育基础设施数量不值一提。社区体育基础设施数量无法满足需求。  
 
        研究人员发现,便于社区体育运动开展的体育基础设施数量仍然不足。社区体育活动必须有足够的体育基础设施数量支持。
 
        7. 建立体育推广工作室以及举办多级别社区体育节
 
        虽然区域级、国家级乃至国际级大众体育节已定期举办,但体育推广工作室的数量仍然不足,尤其不能满足社区体育的发展需求。相关内容由《体育法》第27条第6款明文规定。受访人员表示:
 
        目前有五种传统体育活动以竞赛形式进行。社区体育节虽是以节日的形式举办,但仍然可以设置竞赛环节,如最佳表现奖,最独特表现奖以及其他奖项。此类竞赛环节可在国家级和国际级体育节设置。
        
        研究人员发现,由西爪哇省青年和体育局举办的社区体育节为分阶段分级别进行。该地区有两种传统体育活动,分别为体育推广活动和体育节。但是,体育推广工作室的数量尚且不足。
 
        印尼西爪哇省的公共体育政策是依据《体育法》第17、19和27条条款所制定。研究人员发现以法律中提到的相关指标来衡量其公共体育政策,其政策执行方式恰当但仍然存在不足之处。例如体育基础设施在各个地区分布不平衡且现有的体育基础设施仍然主要用于竞技体育。目前处于工作状态的体育工作室数量仍然非常有限且在实际运行中尚未能够覆盖所有社区。
 
        (陈波、张俊杰 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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