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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达2000万元!2022年度厦门市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资助奖励申报工作开始啦!

中国体育用品业联合会时间:2022-08-16点击:
        近日,厦门市体育局发布《关于开展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资助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厦府办〔2019〕97 号)及《厦门市体育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资助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厦体规〔2020〕3 号)的有关规定,即日起,厦门市体育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厦门市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资助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厦府办〔2019〕97 号)及《厦门市体育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资助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厦体规〔2020〕3 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厦门市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资助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奖励对象
 
  (一)资助对象
  在厦门进行商事登记并冠“厦门”队名(主场设在厦门),参加职业联赛的足球、篮球和排球职业体育俱乐部;以及在厦门发展前景好的网球、羽毛球、乒乓球、高尔夫球、帆船、拳击、围棋、中国象棋职业体育俱乐部。
  (二)奖励对象
  在厦门进行商事登记并冠“厦门”队名,参加国际职业联赛或全国最高级别职业联赛,取得前四名成绩的职业体育俱乐部。
 
  二、资助奖励范围和方式
 
  (一)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期间符合资助奖励条件的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
  (二)资助奖励方式:采取事后资助奖励的方式。
 
  三、申报单位要求
 
  (一)注册地、税务登记地须在厦门市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存在失信被执行情况;
  (三)积极配合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有关体育产业登记、统计等材料和数据的报送工作;
  (四)符合申报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近两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资助奖励资金:
  1.有偷、漏税等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2.被列入诚信黑名单的;
  3.知识产权、所有权、承办权等有争议的;
  4.出现过较大安全事故的;
  5.产生较大不良社会影响情况的。
 
  四、申报材料
 
  (一)厦门市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资助奖励申报表;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单位其他经营行政许可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单位信用证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
  hina.com查询打印信用报告);
  (四)职业体育俱乐部基本情况介绍和经费投入报告(资金明细或票据凭证);
  (五)职业体育俱乐部参赛及获奖情况(文字记录资料、图片、视频的佐证资料等);
  (六)近两年年度审计报告;
  (七)近两年税审报告(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各申报单位于2022年8月31日前,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整理后装订成册一式六份(区局留档一份),并提供word档电子材料,一并报送至企业注册地辖区文旅局;
  (二)区文旅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22年9月7日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体育局产业处,材料电子版一并发送至邮箱xmtyjcyc@163.com(联系人:曾文幼 电话:5121277)。
 
  六、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严格对照《厦门市体育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资助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厦体规〔2020〕3 号)规定的申报条件,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确保数据准确、资料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二)各区文旅局(体育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申报指导,规范初审程序,严格工作纪律,公平公正地筛选推荐项目,切实提高申报项目的质量。
 
  七、联系方式
 
  思明区文旅局(体育局)联系人:郑明玮;联系电话:5886432
  湖里区文旅局(体育局)联系人:钟秀梅;联系电话:5722747
  集美区文旅局(体育局)联系人:谢志源;联系电话:6065505
  海沧区文旅局(体育局)联系人:钟少文;联系电话:6807665
  同安区文旅局(体育局)联系人:赖聪毅;联系电话:7026374
  翔安区文旅局(体育局)联系人:杨燕琼;联系电话:7099023
 
厦门市体育局
 
  *资助标准参照附件《厦门市体育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资助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厦体规〔2020〕3 号)规定:
 
  第四条 资助标准为:
 
  (一)参加职业联赛的足球、篮球和排球职业体育俱乐部,按项目类别、影响力、职业联赛等级、投入和名次等,市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给予资助。其中:
 
  参加全国最高级别职业联赛的,每赛季给予的资助金额为:
 
  男子足球不超过2000万元,男子篮球不超过1000万元,女子足球、女子篮球、男女排球不超过600万元;
 
  参加中国男子足球甲级联赛的,给予每赛季或每年不超过600万元的资助;
 
  参加中国女子足球甲级联赛、男子足球乙级联赛的,给予每赛季或每年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
 
  (二)按项目类别、影响力、投入和名次等,给予参加全国最高级别职业联赛的网球、羽毛球、乒乓球、高尔夫球、帆船、拳击职业体育俱乐部每赛季或每年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围棋俱乐部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中国象棋俱乐部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
 
  第五条  参加国际职业联赛或全国最高级别职业联赛,取得冠军成绩的职业体育俱乐部,按项目类别、影响力和投入等给予奖励,金额分别为:男子足球不超过1000万元,男子篮球不超过800万元,女子足球、女子篮球、男女排球、网球、羽毛球、乒乓球、高尔夫球、帆船、拳击不超过300万元,围棋不超过50万元,中国象棋不超过30万元。
 
  取得亚军成绩的,奖励金额分别为:男子足球不超过600万元,男子篮球不超过400万元,其余不超过150万元(围棋不超过30万元,中国象棋不超过20万元)。
 
  取得季军成绩的(不决出季军的,第三名和第四名视为季军),奖励金额分别为:男子足球不超过300万元,男子篮球不超过150万元,其余不超过80万元(围棋不超过20万元,中国象棋不超过15万元)。
 
  取得第四名成绩的,奖励金额分别为:男子足球不超过 200万元,男子篮球不超过100万元,其余不超过50万元(围棋不超过15万元,中国象棋不超过10万元)。
 
  来源:体育B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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